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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:校车将改为ABCD四类别,区分管理

发布时间:2017-03-03 浏览次数:108 返回列表


近日,新版《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》正式出炉。《办法》将东莞市校车分为四类,并规定不论何种校车,都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。相比以往,不仅校车类别划分有所调整,对校车车型的选用也有所变化。

  此前的校车安全管理办法,将我市的校车分为A、B、C三类,新《办法》新增了D类校车,是指所有权属于依据本办法设立的校车运营公司,并向镇人民政府、市有关部门明确,校车发展方向应当积极扶持拥有专用校车不少于100辆、实缴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且从事客运服务行业三年以上的校车运营公司发展。

  根据此次出台的《办法》,不再强调新申请校车须为专用校车,只是要求依法取得使用许可,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,同时满足关于核载人数、外观标识、信号装置等方面的普遍性规定。此外,汽车获得校车标牌以后,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,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。

  新《办法》对校车司机也提出了严格要求,如校车司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,年龄在25周岁以上、不超过60周岁,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,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等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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